摘要

股份合作公司已成为深圳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股份合作公司长期存在的诸如股权设置、治理结构等一些根本性、制度性问题,伴随着深圳经济的飞腾发展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诸多社会不和谐因素。本文根据现时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1年修正)(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6年7月18日起草《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在对比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深圳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设置进行法律探析。

  • 单位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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