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治与法治是当代社会治理的两种模式。德治与法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机制,成为社会治理中相辅相成的两种治理模式。德治是依据道德,唤醒人内心的良知,其作用机制是人的自律性。法治是依据制度,监督人们的行为,其作用机制是制度的他律性。两种社会治理方略,古已有之。在人类文明形成的轴心期,德治与法治的萌芽就出现了,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先秦时期与西方的古希腊时期。两种治理模式都是以人之德性为根基的善治模式。德治的思想萌芽始自于《尚书》中的以德配天思想以及先秦的孔子之德政与孟子之仁政之中。法治思想开端于先秦儒家荀子的隆礼重法的思想以及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与西方古希腊时期的法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