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成立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行政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对比我国大陆地区和法、德等国模式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可以发现,我国的行政行为的涵义是广义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的成立则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大陆地区的现行理论进行重新构建,实现行政行为广义涵义与行为成立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