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治理理念引入教师教育领域,主张教师教育治理的主体为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社会。在教师教育治理中,三者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要解决好三者的角色定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教师教育治理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