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特殊的软法形式之一,我国环境标准兼有软法与硬法的特征,但其软法功能未充分发挥。在环境管制向环境治理的转型过程中,我国应当充分挖掘环境标准中"软"的一面,释放环境监管中的市场力量,以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考察我国环境标准治理的软法功能失调现状,亟须从明确环境标准的软法属性,建构私人标准规范方法、深化公众参与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就特征与功能面向探讨环境标准治理的软法进路。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