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卢梭的私有财产理论以自由和平等的实现为基本导向。围绕这一导向,卢梭既批判私有财产在"坏政府"下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又从根本上肯定私有财产是公民自由和平等的基石。在卢梭看来,要想实现其积极作用,私有财产必须在公意的指导下与公共福利相一致。以此为原则,卢梭意义上的私有财产的合理性界限在于: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拥有充足的私有财产,以维持个体的独立和自由;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占有应处于相对平等但却并非绝对平均的状态。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卢梭的私有财产理论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内容和方法上存在明显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