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桥会是清初至民国末年汉江流域普遍存在的民间组织,它依托渡口而存在,并募集资金以建桥造船,利涉汉江。清代陕南船桥会内部实行有章可循的科层制管理,权责明晰。绅粮公议基础上推举的首士和会首在任期内全权负责船桥会事务,会首掌管会产,冬则搭桥,夏则造船,并负责拣选和雇佣水夫、巡河。水夫负责摆渡,巡河负责监督。南郑县案例表明,水田是船桥会的大宗公共财产,它是用船桥会每年建桥造船后的余钱置买的,主要分布在冷水河五堰中的隆兴堰和老溪堰灌区。这些土地在船桥会名下,或可避免灌溉时的堰水之争。在船桥会的创建和运转过程中,各方援引不同规则和资源,对船桥会进行意义附加和文化营造,进而结成"水上交通共同体"。士绅群体对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实际掌控着船桥会。他们参与公益,除了依靠封建伦理和道义来维系外,更多的是受民间信仰和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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