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索科学、合理的医保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制定策略。方法:梳理国内典型地区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的实践经验,基于委托代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索可行的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制定策略。结果:基于典型地区实践,本研究总结出五类常见的先行自付比例制定方式,认为第五类差异化形成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区间的方式更符合新时代医保管理需求。同时,本文从医保、患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四方视角分别提出了影响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的因素,并设计了基于“基准比例和调整幅”的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的制定策略,能够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平衡患者用药负担,促进临床用药合理化。结论:建议各地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制定机制,探索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可逐步完善常规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