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卫发〔2023〕56号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市管)医疗机构,市级质控中心: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