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由于国家法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其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为民间法弥补国家法的不足提供了广阔空间,应当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为新时期的法治注入新的内涵。“三治结合”乡村治理模式是国家所肯定的乡村治理路径之一,然而此模式下诸要素之间缺乏明显的位阶关系和凝聚力,其在乡村治理中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有必要在“三治结合”基础上进行协同创新,这为“五治结合”乡村治理模式的出台奠定了基础。重新梳理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以政治作为上位要素进行统合,以智治作为治理体系的支撑,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模式迫在眉睫。同时在协同治理视域下,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和乡村法治人才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乡村法治协同机制,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新发展,为乡村振兴的行稳走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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