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多个法律领域出现了以推动企业合规为目标的改革探索。经济行政法领域采用合规强制模式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刑事法领域采用合规激励模式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涉外法领域采用合规引导模式增强我国企业外向经营中的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能助力形成公私合力的市场监管格局,在涉企案件处理中,以管理结构矫正补充财产处罚的预防功能不足,为协商性的执法机制建设提供保障。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现阶段需要继续完善以合规激励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建设,由行刑机关协同制定“证据型”有效合规评价标准,统筹开发合规科技以提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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