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与道德相关的因素划分为智性、仁性、欲性,创立三分法,突破理性与感性两分法的局限,是儒家生生伦理学的核心特征。这一新方法有重大理论价值。在其视域下,不仅可以划分出两种不同的自律,即仁性自律和智性自律,从而解决牟宗三道德自律学说内在的困难,而且有利于弥补李泽厚"情本体"的内在缺陷,在保住本体的前提下,保留仁性重视情感的特点,凸显儒家道德学说之所长。更为可贵的是,区分伦理和道德亦有了扎实的基础,不再是一个难题:伦理属于仁性的范畴,道德属于智性的范畴;伦理是实然的,道德是应然的;伦理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道德,道德是没有缺陷的、完善的伦理。因此,建立三分法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一些过去难以攻克的问题,都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