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并下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以上标准需要进行调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