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前期府兵制时代,原则上军人家属配偶留在原籍,不随军迁移。玄宗之后,依诏军人家属配偶亦可随军,但会面临某些问题。无论是否随军,军人犯法家属配偶连坐,军人战死则朝廷抚恤其家属配偶。以军人身份为纽带,唐代军人家属配偶的生活境况与军人的生活境况紧紧联系在一起。军人离世后,其妻子受周边社会影响,或寡居或选择再嫁。以上情况皆与唐代社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