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财规〔2023〕7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更好促进全省财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