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应急规文[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7日(联系人:雷鹏;联系电话:55579986)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