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其核心要义为发挥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庭前审查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实践中难以发挥过滤不当起诉、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应当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契机,重塑庭前审查程序,将目前的程序性审查改革为实体性审查,同时在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后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第一道把关制约作用,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