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每个人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认定都有自己的理解,但目前,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定性,它到底是契约行为抑或是行政行为,这在学术界中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即使现在中国的法治在不断进步,但社会中仍不断的出现各种新类型的案件让我们无所适从。所以,立法者对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协议进行进一步的改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