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民纪要》对对赌协议的效力判断做出了回答,但是对其性质的认定则保持缄默态度。后民法典时代,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仍处于立法缺失状态。对赌协议是融资方与投资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双方利益衡平的产物,符合等价有偿等交易惯式,与射幸合同的博弈色彩具有本质区别。对赌条款内容的成就是附条件合同的另一种表达,属于对赌条款附条件合同,与民法理论中的附条件合同并不相同。对赌协议系条款附条件合同的性质定位,为对赌协议的民法解答提供了解释路径。对赌条款附条件与附条件合同具有相似性,可类推适用附条件合同的规则和方法,使条款附条件合同的司法适用完成由理论向实践的成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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