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七大以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被赋予了带领农民走向富裕、缩小城乡差距、拉动内需的重要意义。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各来源收入、相关变量的回归分析和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根本性制约作用,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主要通过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土地制度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于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直接拉动效果并不明显。只有建立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具体路径包括:进一步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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