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泸州老窖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一案中,经复审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对其申请予以驳回。进入司法程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其诉请。该案件再次引起知识产权学术及司法实践领域对声音商标的关注。与传统的视觉商标的注册相比,作为听觉商标的声音商标,其成功注册缘何如此大费周章?声音商标注册的行政审查实践、司法审查实践究竟以何种标准对此进行评判?本文试做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