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律师:您好!前年,我朋友称要投资一个农业项目向我借款人民币50万元,然后又称这个项目回报快、前景好,说带我投资,又让我出了人民币50万元。出于对他的信任,在我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通过银行转账给他人民币100万元,并根据他的要求,在转账用途注明“借款、投资款”。之后他写了借条,约定其中的人民币50万元借款在去年年底归还,另外50万元同时于去年年底托底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