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命题,要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方法维度在法治轨道上予以全面推进。新时代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命题,以“和谐”为价值旨归重新定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与法治意蕴。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理念全面升级、立法体系不断健全,为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法治路径奠定实践基础。党的二十大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建设提出新任务,要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系统观念”的基础方法和“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法典化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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