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及法律趋同化的全球文化格局下,国际艺术法具备充分的现实发展基础,其内涵和时代功能愈加受到世界各国重视。但目前我国的艺术法律规则难以应对现实国际挑战,国际艺术法理论的发展缺乏体系化构建,加之国际艺术法理论研究模式偏于商业化,直接导致我国艺术法难以应对国际艺术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基于中华文化艺术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我国应紧随全球文化格局的重建步伐,着眼“共生文息”,提升国家文化艺术软实力,立足前沿,促进国际艺术立法体系化,交叉学科思维,创新国际艺术法理论研究模式,着力为推动人类文化艺术共同体建设、促进文化互通共荣奠定有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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