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愈发成为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看似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法规的综合制约,但实际上由于规制范围过窄、行为边界不清、条文涵义不明等原因,反而处于无法可依的怪异状态。可以通过选定规制该行为的法律,主要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和《电子商务法》为核心,加之司法解释、政府政策等方式进行理解和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