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必然受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而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形成明确的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正确适用,需要构建具体化的判断标准。明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相邻关系中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外部限制,相邻关系中涉及的容忍义务的遵守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两者并不冲突,并且容忍义务成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体化的工具,采用比例原则作为判断标准,以便更好的将其适用在相邻关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