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权力任性的法治理路

作者:李曼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4(06): 39-42.
DOI:10.13790/j.cnki.issn1008-4444.2018.06.010

摘要

权力在本质上是占有和控制公共资源的能力。权力任性就是将手中的资源作为腐败的资本,搞权力寻租等,与腐败具有同质性。要避免权力任性,一方面要立足客观源头,用法治来锁定公共资源的边界,从资源的评估与法治结合上来制定权力的边界,使权力清单制与法治配套;另一方面要立足主观源头,不仅对权力的主体进行信仰教育、党性教育、法治教育等,而且对权力的主体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只有从主客观两个源头上治理权力任性,才能从根本上扼守避免权力任性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