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康德说:“如果……他实施了谋杀,他必须死……不存在满足法律正义之要求的任何替代措施……除非罪犯受到公正的谴责并被处死,否则,罪犯与报应之间便无对等性可言”。而贝卡里亚却说:“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如果说,欲望和战争的要求纵容人类流血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约束者,看来不应该去扩大这种残暴的事例。”死刑的存废从古到今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