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律中地下文物国有的原则,可以追溯到1930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律《古物保存法》。但该原则在最终写入《古物保存法》前,却经历了重大修改。在最初的《采掘古物暂行条例》草案中,采掘所得的古物由发掘者和国家平分,后因古物保管委员会的力争,才最终确立了"概归国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