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四款确定了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的一般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只有在满足集体安全制度的触发条件和自卫权的前提时,才可以使用武力。近年来,当一国国民在其领土之外受到攻击时,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等大国在使用武力进行干涉时常把其军事行动定性为“武力保护海外国民的自卫”,这使得关于“武力保护海外国民的自卫”这一学说的讨论再次被带到了台前。然而,这一学说因为突破了自卫权的边界限制使得其合法性饱受争议。自卫权视域下武力保护海外国民应当满足战时法的合法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