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一些非汉民族王朝的"核心""边缘"区域可能与中原王朝不同,故而在其国家制度变迁中,会出现核心区吸收"边疆资源"进行变革的情形。辽代法制变革即大量吸收了来自其南部"边疆"的儒家法度。以核心吸收边疆制度资源的视角观察,辽代法制的变迁并非如许多学者所认为的"汉化"。其实质更可能是,契丹统治者在保持民族特性的前提下,利用儒家法度对核心区域进行部分制度整合,借此实现对草原部族的更强控制以维持二元化的君合政体。这一目的限定了辽代吸收儒家法度的内容及儒家法度对辽代国家制度产生影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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