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债务治理效率要通过债权银行的积极参与才能得以提高,而银行的参与程度直接表现为对债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方式的选择。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债权银行在既定的法规边界内,通过权衡参与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收益、风险与成本等因素,依此来选择最适合的参与方式。因此事前监控是现阶段我国债权银行参与企业债务治理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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