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疫情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职工权益造成身心健康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依法劳动权益备受隐形或显性剥损、劳动休息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收入存在明显减少趋势,在困难帮扶、医疗保险、劳保福利等方面均已造成影响。立足非常时期权益保障的法治理念,坚持经济收入不减少的底线原则,通过实证研究,在对这类高校进行法治限制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工会内部独立专设法律服务部门、在重要部门或一线处室的普通教职工对抗疫专项资金、临时基金或救助金设置等享有提出特别一票决策、参与组织领导、单独一票决议和重要一票决定等权益的基础上,提供法治支撑,拓宽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进而展开部门职能服务、民主参与监督以及校内解决等保障性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理论层面上型塑非常法治权益保障及至限制原则,在实践中尝试打破体制机制的障碍与藩篱,为这类高校教职工权益保障提供可资借鉴的法治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