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用合同对抗第三人问题,学说与实务以否定说为通说。部分司法裁判肯定了借用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主要采取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和在先债权保护理念指引下的个案利益衡量的做法。法律适用技术层面,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内部关系存在较大不同,但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二者并不具实质差异,而具有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基础理论层面,否定借用合同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相对性理论值得检讨,债权不唯相对性,亦具有令第三人尊重的绝对性。个案中需平衡出借人的自由处分利益、借用人的在先合同利益与第三人的物权利益,需要满足在先借用合同利益具有相当成熟度且透过借用人占有而使得借用关系为第三人知悉时,始可对抗第三人。有权占有维持模式即可满足对借用人在先合同利益的保护,此属债权相对性理论之突破,而法定合同承担模式则属意思自治法理范畴,尚不必到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