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抒情也叙事、具体也抽象,人可舞,飞禽走兽亦可舞。于此之中,我们很难辨清它们是如何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彼此。文章试图剥离其中复杂的关系,并将汉画祥瑞舞置入其中,证明它们是“人的本质对象化”后的一个汉画舞蹈种类。基于目前认知人类学的研究观点,人们对于事物的命名,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着认知方式,并能够反映命名者的价值观念,决定对该事物的行为方式。祥瑞舞的命名不仅可以使我们获得一种认知汉画舞蹈的视角,还可以反过来影响汉画舞蹈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