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管发〔2021〕32号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集团、桑德集团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市城市管理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20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