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各市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人事部门,市委、区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人事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