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规则未同步调整,使得小微企业仍承担与其税收负担能力不称的税负,悖于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就业稳定及发明创新活力。重构小规模纳税人法律规则须贯彻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理念,将小微企业两权合一、且可作为生存权适用对象的现实纳入考虑,以合理地降低征收率、打破两类纳税人间单向身份转换的限制、废除申请代开专票预缴税款规定,矫正不公规则,实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繁荣的"双赢"。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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