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醉驾入刑的治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效,醉驾入刑立法符合刑法谦抑原理,具有刑事政策上的有效性和妥当性。但是,醉驾入刑可能存在司法扩大化现象。通过修法增设“不能安全驾驶”要件,不是消解醉驾入刑司法扩大化的适当选择;当下司法实务践行的应对方案和设定的裁判标准存在诸多不足,防范司法扩大化的实际效果极为有限。面对醉驾入刑的司法扩大化,应当聚焦症结所在,在刑法教义学原理的指导下,主要通过司法裁判标准的科学化、构成要件的实质化、出罪路径的明确化、刑罚扩张事由之否定、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化以及弱化犯罪附随效果、消除犯罪前科记录等解释论努力,寻求消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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