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留置措施是监察委员会的一种调查方式,是替代"两规"步入法治轨道的重大举措。但《监察法》对留置次数、留置期限以及折抵的规定并不明确,究其原因,与法律规则的逻辑性、职能定位的针对性以及改革方向的衔接性有关。本文探索通过前置条件限制留置次数,设置连续计算留置期限的情形、建立解除留置的救济途径等一系列措施,进而使留置程序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 单位
    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