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解决产能过剩危机需要实现由政府支持产业到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配额制和绿证交易制度是这一转变的核心。市场配置资源的关键在于绿证交易市场的完善,而绿证基础权利是市场的基石。以环境容量理论为基础,借鉴自然资源物权并结合当前实践,建立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利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在这一权利体系下绿证基础权利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典型的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形态本质相同,但内含利益的性质却截然不同,内容也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形成新的权利类型。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