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发[2019]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