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与按比例计算的应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实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