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垦发[2018]1号黑龙江省、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垦总局等部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有关司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完善中央直属垦区现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明确中央部门和垦区所在省的管理职责,完善中

  • 单位
    财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