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政策希望通过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育和发展来推进化肥减量施用,但是其效果仍然受到质疑。基于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化肥减量效应,而主要决定于其匹配的服务对象:当服务的经营主体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匹配效应才能达到更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能有效地起到化肥减量的效果。研究也表明,在达成化肥减量目标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协同作用。因而,中国农业的减量化有必要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匹配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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