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进程中,国家(政府)、社会和公民三类主体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法治道路属于国家(政府)主导型发展道路,国家(政府)在法治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府)掌握了公权力,社会和公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后两者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和协调,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