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农发〔2021〕22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陕西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