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数字化浪潮动摇了以常设机构为代表的传统税收联结规则,引发了课税权争议。为此,宜回归经济忠诚原则,从经济交易发生的时空交互意义以及货币价值的实现层面,阐述税收联结的实质意涵与构造逻辑,探讨经济联系何以具有税收意义。从数字服务税、“双支柱”方案、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12B条款,到征税理论中的供需利润观、特殊地域租、价值创造说,均是从不同角度尝试对经济数字化下国际税收联结规则存在的缺漏予以修补。市场国本身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低流动性,及其向跨国企业提供的统合性利益束,是其能够成为有效税收联结点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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