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在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专设第四章规定了非法人组织。但在实务界及理论界,关于我国的非法人组织有无中国特色、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及责任能力、"非法人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非法人组织的范围等问题尚存争议。因此,本文主要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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