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是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2021年3月,我在施工时,工地上的一根松动的钢丝绳突然甩出击伤我右眼,经治疗无望后医生摘除了我的右眼球。后经人社部门鉴定,我被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五级。人社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我支付了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2万元。此次工伤事故给我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倪近山倪近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在劳动中遭遇事故,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